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适宜施药时期为水稻稻飞虱发生始盛期,施药一次,喷雾时应注意均匀、周到。
2.大风天或预计1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取代苯类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其作用机理为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活性,使昆虫麻痹死亡,具有较强的触杀作用,亦有一定的渗透和传导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时,对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且对供试水稻安全。 |
注意事项 | 1. 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 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3. 本产品不宜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 本品对赤眼蜂、大型溞、蜜蜂等毒性高,蚕室及桑园附近、鸟类保护区、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养蜂场所和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
5. 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 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皮肤暴露部位,并及时更换衣物。
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