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不能排水,水层淹过水稻心叶,飘秧易产生药害。2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通过杂草根、茎、叶的吸收,传导至杂草整个植株,阻止杂草生长点细胞的分裂和生长,从而导致杂草死亡。 |
注意事项 | 1、每季最多使用1次。2、本品不能用于秧田、直播稻田除草。本品限在南方稻区使用。3、本品对砂质水田、未腐熟有机质过多的水田应禁用。4、遇异常气候,应根据杂草萌芽期早、晚适当调整用药时间。5、田应耙平。露水地段、沙质土、漏水田使用效果差;稗草基数大的田块用推荐剂量上限,基数小的用下限。首次使用本品,应在农业技术部门指导下进行。6、本品活性高,用药时应准确称量,拌撒均匀。使用时稻田须有3-5厘米的水层,使药剂均匀分布。如缺水、可缓慢补水,不能排水。水层淹过水稻心叶、漂秧易产生药害。施药7天后不排水、串水,以免降低药效。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面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8、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9、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以免污染水源。鱼或虾套养的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10、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疼、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肥皂洗净;不慎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必要时送医院诊治;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防摔、防压,装卸时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