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最佳施药时期为玉米苗后3-5叶期,一年生杂草2-4叶期,大多数杂草出齐时。2、如杂草达5叶期以上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选择性的玉米田茎叶除草剂,可被杂草的茎叶和根部吸收并迅速传导,使用后杂草立即停止生长,4-5天新叶褪色、坏死,并逐步扩展到整个植株,对稗草、马唐、狗尾草、马齿苋、苋菜、蓼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和阔叶杂草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严禁和有机磷杀虫剂混用或使用本剂前后7天内不要使用有机磷类杀虫剂,以免发生药害。3、施药数日后,有时会出现作物褪色或抑制生长的情况,但不会影响作物的生长和产量。4、施药后遇雨会影响除草效果,但如施药6小时后遇降雨不影响效果,无需重新喷药。5、请勿在连雨天使用,因雨水冲刷频繁及阳光不足,影响药效发挥;同时雨水淋融及温差所致易出现灌心药害。6、如遇高温、干旱、低温、玉米生长弱小时请慎用。初次使用本剂,需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7、本品活性高,遇低温、下雨天气期间施药,偶见玉米苗侧倾、歪苗,晴天后2-3天可恢复正常,不影响生长及产量。8、本品适用于马齿形、硬质玉米,不同玉米品种对本品的敏感性差异较大,甜玉米、糯玉米、爆裂玉米、制种田、玉米自交系对该药敏感,不宜使用。9、个别马齿型玉米品种(如登海系列、济单7号)较为敏感,初次使用应当先进行试验。新玉米品种应当经试验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弥雾机或超低容量喷雾。10、如上茬小麦田使用过长残效除草剂,如甲磺隆,绿磺隆等的玉米田,及与其它作物间套种或混种的玉米田,不能使用本剂。11、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12、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源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它用。13、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过程中若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携标签送医就诊。对皮肤、眼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到空气清新处。溅到眼睛里,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洗净;如误服立即停止,用大量清水漱口后,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密封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同贮同运。本品易燃,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