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防治水稻飞虱,于低龄若虫发生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于新型烟碱类杀虫剂,作用于昆虫神经系统,抑制乙酰胆碱酯酶活性,使乙酰胆碱酯酶无法与其受体结合,进而阻断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的正常传导,使害虫麻痹而死亡。本品具有良好的内吸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使用本品后的水稻至少间隔14天才能收获。
2.本品对蜜蜂、鸟、鱼、家蚕、藻类和水蚤等环境生物有毒,用药时应避免接触这些生物。鸟类保护区、蜜源植物及开花植物花期、养蜂区、蚕室及桑园附近、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器具应用清水和适当洗涤剂清洗,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禁止将洗涤后的废液和空包装物弃于池塘、沟渠、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建议与其他不同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本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2、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发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
4、不慎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就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