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2、本品使用适期为棉铃虫卵高峰或低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低毒有机磷类杀虫剂,不但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而且还具有微囊悬浮剂产品所具有的延长农药药效期、降低农药的刺激性等特点。本品作用机制为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失效。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使用时还应穿戴防护用品,用后应用肥皂洗手、脸及可能被污染的部位并更衣。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6、本品对烟草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9、本品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瓢移到作物上。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乏力、恶心、呕吐、多汗等;不慎吸入,应立即将中毒者带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地方;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食管和气管。医生在治疗时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包装件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运输。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