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使用时期为花生出苗后灌根。 2、本品使用前应先摇匀,存放时如有分层,摇匀后使用,不影响杀虫效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采用微胶囊加工技术,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
的熏蒸作用,能有效防治花生地下害虫蛴螬。本品作用机制为乙酰胆酯
酶抑制剂。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花生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9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失效。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5、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6、使用时还应穿戴防护用品,用后应用肥皂洗手、脸及可能被污染的部位并更衣。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乏力、恶心、呕吐、多汗等。如有误吸,应立即将中毒者带离现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药液溅入眼中,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如溅到皮肤上,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有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食管和气管。医生在治疗时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3、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4、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