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花播种前拌种使用。
2、拌种应均匀,阴干后拌种。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硝基亚基类内吸杀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本品不易产生交互抗性,用于防治棉花蚜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蜜蜂毒性极高,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播种后立即覆土。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3、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粮食、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5、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延缓抗性的产生。6、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该药对眼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藏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