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除草剂原药。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药品及其废品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开启包装时,应戴好手套、口罩,穿好防护服,用完的包装不要随意丢弃,应统一回收保管,统一销毁。
3、加工本品时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粉;加工车间内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加工工作完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万一着火,可用灭火器灭火;发生遗撒,应立即清理干净,并将垃圾统一回收,统一销毁。
5、加工制剂后未使用完的原药应密封妥善保存,请勿随意倾倒。
6、本品对鱼类有毒,避免污染池塘、河流及其水源。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果药剂进入眼睛,请用清水直接洗眼;如果接触皮肤,请用水和肥皂清洗;如误服,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避光、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运输过程要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