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吡咯类杀虫剂原药。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接触本品应穿防护衣服和戴手套、防毒口罩,避免吸入药剂。工作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工作结束后用肥皂和清水洗脸、手和裸露部分。
2、加工车间应保持清洁整齐,注意防火,防止泄漏,防尘。加工制剂时,要保证有足够的搅拌时间,使其制剂产品混合均匀。
3、本品对蜜蜂、鱼、水生生物等有毒,勿将含有本剂的固体和液体倒入湖泊、溪流、池塘、港湾、海洋和其它水源中,勿将含本剂的废液倒入下水道。
4、勿在露天条件下倾倒本品。
5、泄漏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应急人员应戴防尘口罩,穿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扬尘,小心扫起,收集运到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置;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到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置。
6、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一般建议:避免接触皮肤,眼睛,衣物。受污染的衣物必须立即脱掉。病人失去知觉时,将病人以易恢复的姿势放置或移动。若感到不舒服:就医诊治。向医生出示储罐,标签和/或安全说明书。急救人员应注意他们的自身安全。吸入:保持病人镇定,搬到空气清新的地方,尽快就医诊治。接触皮肤: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即请皮肤科医生诊治。眼睛接触:立即翻转眼睑,用流动清水清洗 15 分钟以上,请眼科医生诊治。误服:易导致腹泻,不能催吐,立即就医诊治。医生注意事项:根据症状诊治(消除污染物,注重生命体症)。无特殊解毒药。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虫螨腈原药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远离热源或火源。贮运时,应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