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花播种前包衣使用。
2.包衣应均匀,阴干后播种。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本产品不易产生交互抗性,防治棉花蚜虫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 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 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 本品对蜂、鸟、蚕毒性高。开花植物花期禁用,禁止在蚕室及桑园附近、天敌昆虫放飞区使用,以免对桑蚕等有益生物产生危害。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播种后立即覆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4. 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