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大豆在2-3片复叶期,杂草基本出齐长至2-4片叶时,每亩按规定用药量兑水20-30公斤,进行茎叶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三元复配春大豆田苗后茎叶处理除草剂,具有除草效果好、杀草速度快、用量少、使用方便等特点,施药后可很快被杂草吸收而使之迅速枯萎死亡,适合春大豆田使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苗后除草剂,大豆1片复叶未完全展开前禁止使用,不可用超低容量喷雾。
2、大豆田套种敏感作物不能使用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3、本剂在异常气候条件下,作物叶面局部会出现接触性药斑,但以后长出的新叶生长正常,3片复叶以后使用,会短期抑制作物生长,但不影响后期产量。
4、施用此药之后的次年春季,可以种植水稻、玉米 、棉花、花生、向日葵等作物。但施药后的当年秋天或是次年春天,不宜种植小麦、大麦、燕麦、黑麦、谷子、苜蓿等。
5、要用未经污染的清水配制药液,施药前后彻底清洗喷药器械。
6、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械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7、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有轻微刺激性。溅入眼镜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仍有不适时,应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中毒者,请携带本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医药等同贮同运。远离火源、热源、儿童及家畜存放,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