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后南方3~6天,北方4~10天、杂草2叶期前且尚未露出水面,每亩用本品7-9克与5~7公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防除稻田移栽的内吸选择性土壤兼茎叶除草剂,可防除扁秆藨草、鸭舌草、三棱草、飘拂草、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毡、水莎草、萤蔺、野荸荠、眼子菜、泽泻、鳢肠、矮慈菇、慈菇、长瓣慈菇、狼巴草、鬼针草、草龙、丁香蓼、节节菜、耳叶水苋、水苋菜、(四叶)萍、苦草、谷精草等稻田多种一年生莎草和阔叶杂草。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推荐的使用技术均匀施用,不得超范围使用。盐碱地中采用推荐的低用药量,施药3天后可换水排盐。 2.本品对水生藻类有毒,应避免其污染地表水、鱼塘和沟渠等,其包装等污染物宜作焚烧处理,禁止他用,禁止在河塘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对皮肤、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误用可能损害健康,应避免眼睛和身体直接接触。施用时应戴防护镜、口罩和手套,穿防护服,并禁止饮食、吸烟、饮水等;使用后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4.用过的容器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不可随意丢弃。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如药液溅到眼内,请用足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请医生诊治。如误吞服本剂,应立即用清水漱口,并携带本标签把患者送到医院诊治。
2.症状:迄今无已知症状。 3.治疗:对症辅助治疗。治疗时,禁止引吐,而应先抽胃,再服用活性炭和硫酸钠处理,检查肝、肾、血红球数及呼吸和心脏功能,透析消除(强制碱利尿)。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存放于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运输时专人专车,确保不泄漏、不损坏、不倒塌,运输中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按规定的路线行驶。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