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水稻抛秧后5-10天水稻缓苗后(稗草1叶1心前)均匀撒施本品,施药时和施药后5-7天保持田间3-5厘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药肥混剂,用于防除水稻抛秧田一年生杂草,同时具有施肥、促进禾苗返青、分蘖功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
2、耙田时须施足基肥,在水稻抛秧后5-10天水稻缓苗后直接均匀撒施本品,施药时和施药后5-7天保持田间3-5厘米水层,但水不能淹没水稻心叶。
3、本品用肥料作载体,具有肥料效能,药后10天恢复正常田间肥水管理,适时追施N、P、K肥料,确保高产田的营养需求。
4、本品对鱼类有毒,虾、蟹、鱼套养稻田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应避免污染河流、湖泊和池塘;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也不能将田水排到水生蔬菜田,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施药期间不能吸烟、饮水、吃东西等;施药后应及时清洗干净手脸等;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若不慎溅入眼睛,应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肥皂水清洗干净。误服立即带标签送医院诊治。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储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本产品为药肥混剂,主要养分氮(以N计)含量18%。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