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适宜的施药时期为在稻纵卷叶螟卵孵高峰期开始施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持效期较长。其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害虫运动神经内的氨基丁酸传递而使害虫在几小时内迅速麻痹、拒食、行动缓慢或不动,最终在24-28小时内死亡。对水稻稻纵卷叶螟防治有较好的活性。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水稻21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
2、注意避免药液溅入眼睛及接触到皮肤上,配药及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施药期间禁止吸烟、饮食等;施药后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洗净手部、脸部及接触到药剂的身体部分。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3、本品对蜜蜂、鱼、家蚕、水溞毒性高,对天敌赤眼蜂属高风险性,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桑园及蚕室附近使用;使用,勿用于靠近蜂箱的田地,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不可与强碱性农药(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混用。
6、为延缓害虫抗药性产生,应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
7、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过程中如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用急救措施,及时送医就诊,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及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0分钟,送医就诊。如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大量的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不得倒置。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