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虫害发生初期开始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对水稻飞虱的防治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施药人员应避免和药剂直接接触,不要迎风施药,以免吸入药雾。操作本品时不饮食、不抽烟。不要让无关人员及动物进入刚施药区;3、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清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4、施药后应及时清洗药械。不可将废液、清洗液倒入河塘等水源;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7、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低度,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是相对安全的。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慎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皮肤和眼均无刺激性。不慎吸入,应立即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和渐入眼睛,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彻底冲洗干净。误服则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请医生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运输时要防潮防晒。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