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稻纵卷叶螟低龄或高龄幼虫发生高峰期使用。
2.本品需细雾均匀喷施,以便充分分布、展着在叶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生物源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和渗透作用,幼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2-4天后死亡。本品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照农药规程施药,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及口罩。施药时不得吸烟、饮水或进食,工作完毕用肥皂水洗手和身体裸露部位。
2.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鱼或虾蟹套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排入水体,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影响,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3.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
4.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为提高喷药质量药液应随配随用,不能久存。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经口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急救时,清醒者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者麻黄素,但切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喂任何东西或催吐;避免使用能够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