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水稻纹枯病发病初期第一次施药,每亩兑水30-50公斤左右,搅拌后均匀周到地喷雾;间隔7-10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活性较高的杀菌剂。按登记剂量使用时,对水稻的纹枯病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蜜蜂有毒,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养蜂区禁用;鱼和虾蟹套养的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应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不能引吐,应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如需要洗胃,应防止呕吐物进入呼吸道,建议使用活性炭和泻药处理。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