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斑潜蝇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盛发初期使用,均匀喷雾。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他作物上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内吸作用,可诱使害虫的幼虫、蛹在形态上发生畸变,成虫羽化不全或受抑制。在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菜豆斑潜蝇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水体附近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水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延,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送医院对症治疗。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