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花生播种时用适量本品抖细土撒施。2、瓜类、莴苣细苗期及烟草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污染到上述作物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防治花生蛴螬。 |
注意事项 |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失效。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禁用,施药后立即覆土。5、使用时还应穿戴防护用品,用后应用肥皂洗手、脸及可能被污染的部位并更衣。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乏力、恶心、呕吐、多汗等。不慎吸入,应立即将中毒者带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地方;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停止服用,用大量的清水充分漱口,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食管和气管。医生在治疗时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包装件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