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病害发病初期开始施药,每隔7-10天后进行下一次用药,连续用药2-3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 |
产品性能 | 1.本品可抑制病原孢子侵入,具有保护活性,具有预防、治疗和铲除作用。
2.本品仿生结构,可在作物全生长期内使用。
3.本品在作物体表具有沉积作用,较耐雨水冲刷。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鱼、水生生物和家蚕有毒,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蚕室地区和桑园附近禁止使用,远离池塘和水产养殖区,施用后不得在池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及衣物。不要将清洗液倒入河流、池塘中,应远离水源在地方低洼处挖一小坑,将污水掩埋。空瓶应销毁,不得移作他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药剂。
3、施药时注意安全防护措施,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清洗身体裸露部位。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为延缓抗性产生,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杀菌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马上离开现场清除毒物,脱掉污染的衣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2、误服,不要引吐,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如进行洗胃,应防止呕吐物进入呼吸道,考虑使用活性炭和泻药。
3、不慎吸入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流通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贮存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