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水稻移栽后5-7天,缓苗后,田间保持浅水层3-5厘米,但不能淹没稻秧心叶,按亩用量拌药土20公斤均匀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两元复配选择性除草剂,用于防除移栽水稻田一年生杂草,因具有不同作用的杀草机制,除草速度较快,杀草谱较广,能有效防除稻田稗草、千金子、狼把草、鸭舌草、萤蔺、异型莎草等多种杂草。 |
注意事项 | 1、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本标签并按推荐方法和剂量使用,不可随意增加用药量。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最好采用二次稀释法,将药土充分拌匀后使用能保证药效。
3、施药应在无风或微风天进行,防止飘移到敏感的油菜、大豆、玉米、棉花、白菜、马铃薯等作物田。施药的田水勿流入藕田、荸荠田及水体。
4、空气湿度大、土壤含水量适宜除草效果好,但药后六小时内遇雨,会影响药效。
5、遇寒流、霜冻和大雨天气,不宜用药。
6、本品不可与其他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7、施药时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避免药液溅及眼睛、衣服和皮肤。喷药人员要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施药后要及时洗手、洗脸。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9、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
1.若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2.若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若误服,请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专用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和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