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虫害发生期均可施药,在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最佳,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1次,可连续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兼具杀卵和熏蒸作用。选择性抑制昆虫神经系统中的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和竞争性抑制剂乙酰胆碱,使害虫神经麻痹后不能啃食、行动、停止发育、死亡。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强酸、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地下水、饮用水源地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注意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
3.本品有毒,勿将药液溅到眼内、皮肤和衣服上,严防由口、鼻吸入。使用时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严禁吸烟、饮食,施药后用肥皂洗净身体暴露部分。
4.用过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妥善安全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恶心、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送医院对症治疗。误服则应立即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且应妥善保管,慎防误用。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