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水稻苗瘟、叶瘟在水稻发病初期施药;防治穗颈瘟重点在水稻破口前
5~7天用药,视情况可在扬花 |
产品性能 | 本品的有效成分为嘧菌酯,属于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应与其它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
2.严格按照农药规程施药,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及口罩。施药时不得吸烟、饮水或进食,工作完毕用肥皂水洗手和身体裸露部位。
3.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不可将废液、清洗液倒入河塘等水源。对蜜蜂、家蚕低毒,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为提高喷药质量药液应随配随用,不能久存。
4.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经口误服:应立即携农药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