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应选择在蚜虫成、若虫发生期,亩用本品20-30克兑足量水均匀喷雾,喷药时,注意叶片正反面均要喷雾,重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属于硝基亚甲基杂环类化合物,具有较强的触杀和渗透作用,并具有很好的内吸活性,杀虫速度快,持效期长。其作用机理是干扰昆虫神经传导,通过与突触后膜上乙酰胆碱受体结合,抑制乙酰胆碱受体的活性,从而导致害虫麻痹死亡。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季节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
3.本品对鱼、虾、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时避免对水源、鱼塘的影响,施药后禁止在河塘等水源及鱼塘中清洗药械。
4.本品对蜜蜂、天敌、鸟类有毒,开花植物花期、蜜源期及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养蜂区、鸟类保护区禁用。
5.蚕对本品敏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6.使用时严格按照《农药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做好安全防护,严禁吸烟、进食,施药完毕及时清洗手、脸及其它裸露部位。
7.与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产品。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若皮肤沾染,立即用肥皂水清洗干净;眼睛溅药,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若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保持安静。必要时拨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热线电话:010-83132345或010-63131122。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密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严防日晒、雨淋,远离热源或火源;2.贮存过程中,不可与食物、种子、饲料、生活用品等混放;3.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