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使用适期为花生出苗后灌根。 2.本品使用前应先摇匀,存放时如有分层,摇匀后使用,不影响杀虫效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微囊悬浮剂为缓释性剂型,施药后能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发挥药效,适合防治地下害虫,能有效防治花生地下害虫蛴螬。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 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本品对蜜蜂、鱼、家蚕、鸟类有毒,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鸟类保护区禁用,施药后立即覆土。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使用过程中或使用后,若有不适,立即采用急救措施,携标签就诊。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瞳孔缩小、腹痛、腹泻、痉孪、昏迷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接触皮肤用肥皂水或清水洗净;误服则应立即用大量清水漱口后,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