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后5-7天时拌毒土撒施。
2.拌毒土以及撒施务必均匀周到。
3、施药时及施药后须保持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通过植物下胚轴,中胚轴和胚芽鞘吸收,根部略有吸收,直接干扰杂草体内蛋白质合成,并对光合呼吸作用有间接影响。用于防除水稻田一年生杂草。水稻移栽后5-7天拌毒土撒施可有效防除一年生杂草,对水稻安全。 |
注意事项 | 1、每季最多使用1次。2、病苗、弱苗、小苗移栽田及漏水田不宜使用。3、使用前请摇匀再兑水稀释。4、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药水禁止排入水体。6. 本品对鱼类有毒,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瓶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作用。使用时和使用后如有不适,立即采用急救措施,携标签送医院就诊。
不慎吸入,立即停止工作,转移到空气清新处。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携标签就医。皮肤接触,用肥皂清水冲洗干净。若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大量清水漱口后立即携标签就医。无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
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