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应于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使用,喷雾时应均匀周到,叶面、叶背及心叶均需着药。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害虫接触或取食后,有效成分能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害虫很快停止进食,并发生不可逆转的兴奋、麻痹,最后死亡。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后的水稻至少间隔21天才能收获,每季最多施用2次。2、本品对蜜蜂有毒,养蜂地区及开花植物花期禁用,对家蚕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鸟类有毒,鸟类保护区禁用,对赤眼蜂高风险,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时和使用后如有不适,立即采用急救措施并携标签到医院就诊。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立即用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眼睛溅入:立即提起眼脸,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清醒者立即催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切勿给已经昏迷的患者灌任何东西或催吐;避免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