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花棉铃虫发生初盛期用药,注意棉叶正反两面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谱较广,药效较迅速,对光、热稳定,对某些害虫的卵具有杀伤作用,可防治对有机磷产生抗性的害虫。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防治棉花棉铃虫有较好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以免分解失效。
3. 本品对蜜蜂高毒,对家蚕剧毒,避免在蜜源作物开花期、有授粉蜂群的大棚及其它有蜂群采粉区应用;在采桑期间,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剧毒、对鸟中毒,避免在珍稀鸟类保护区及其觅食区域使用,避免在鱼类养殖水体使用,药液及施药用水避免进入鱼类养殖区、产卵场、越冬场等敏感水区及保护区。避免污染水源、河流和鱼塘,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
2、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