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水稻飞虱低龄若虫期至飞虱发生盛期施药,每亩兑水50kg, 着重对对稻丛中下部喷雾田间最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熏蒸的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 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 本品对蜜蜂、鱼类、家蚕、鸟类等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禁止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腹泻。重者头痛,头晕;心率呼吸加快,血压下降,抽搐,循环衰竭,呼吸麻痹而死。不慎误食,应立即催吐,并携标签送医院治疗;误食者应迅速催吐,洗胃,导泻对症治者,忌油类食物,禁酒。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应大量清水清洗。不慎吸入,移至空气流通处。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