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用于水稻稻飞虱盛发初期,注意喷雾时均匀、周到。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双重作用,持效期较长,对刺吸式口器害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在昆虫体内的作用特点是抑制昆虫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从而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神经麻痹后死亡,防治水稻的稻飞虱效果良好。 |
注意事项 | 1. 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使用。
2. 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3.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 本品对鸟类、蜜蜂、家蚕毒性高,对赤眼蜂极高风险性。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蜂场所和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 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6. 用药后包装物妥善处理,勿污染环境,也不可做他用。
7.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