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适宜的施药时期为甘蓝蚜虫、水稻稻飞虱发生初盛期,注意施药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烟碱亚胺类杀虫剂,具有内吸和渗透作用,作用机理为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活性,作用于胆碱能受体,对昆虫神经轴突触受体具有神经阻断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时,对甘蓝蚜虫、水稻稻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 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 .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3. 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 本品对蜜蜂、家蚕毒性高,对赤眼蜂高风险。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使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的影响。禁止在赤眼蜂等天敌生物放飞区施药,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 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7.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