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用于处理的种子应达到国家良种标准。2、配制好的药液应在
24小时内使用。3、本品在登记作物新品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传导性种子处理杀虫剂,兼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
用于种子处理,可有效防治棉花苗期蚜虫等刺吸式口器害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蜜蜂、家蚕毒性较高,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
,开花植物花期和桑园、蚕室附近禁用。对鱼类、水生生物、鸟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认真清洗施药器具,清洗液不要污染水及水源。2、在种子处理过程中,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药液。3、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操作人员应戴防渗手套和口罩,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等;此时不可饮食、吸烟、饮水等。种子处理结束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4、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物、饲料放在一起,不得喂食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5、播种后必须覆土,施药后的地块24小时内禁止放牧和畜禽进入。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用过的容器不能随意丢弃,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的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5、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运输
时防雨防潮,装卸时轻卸轻放。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
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