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直播田或秧田于水稻3叶期后,稗草1.5-3叶期施药最佳。施药前将田水排干,药后24-48小时内复浅水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水稻田苗后除草剂,药效稳定,对秧苗安全性较好,除草效果较好,用于防除稗草、野荸荠、三棱草、眼子菜、野慈姑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2、不同地区施药时期差异较大,应以稗草叶龄为准,稗草2~3叶期、阔叶杂草萌发期施药最佳。秧苗2.5叶期以前易产生药害,不宜施药,水稻拨节、孕穗期勿用药。3、本产品对胡萝卜、芹菜、香菜等伞形花科作物相当敏感,施药时应注意。施药时建议采用手动喷雾器施药4、该产品使用后的残剩药液及施药器械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池塘中。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刺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 对眼睛有刺激作用,要注意防护。急救措施:误食立即催吐、洗胃。请送往医院对症治疗。误入眼睛: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触皮肤: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