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在插秧、抛秧一天后,均匀撒施于稻田中,保持2-5厘米水位3-7天。2.本产品在气温13℃-3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四聚乙醛颗粒剂。是一种选择性较强的杀蜗牛、福寿螺的药剂。通过蜗牛、福寿螺的吸食或接触,使其大量失水而在短时间内死亡。本品主要用于防治稻田的福寿螺。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使用本产品后,不得在田间践踏,以免影响药效。3、施药后如遇大雨,应补充施药。4、本产品低毒,配制时应配戴手套和口罩;施药期间不得吃东西和饮水;施药结束后要用肥皂水洗手。5、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8、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经口中毒后几分钟至几小时内,可出现多流涎、脸潮红、急性腹痛、呕吐和全身震颤,后者可能发展为剧烈的强性和阵发性惊厥。
急救治疗:发现中毒后立即灌洗清胃和导泻,但不要引吐,用抗痉挛作用的镇静药。输葡萄糖液保护肝脏、帮助解毒和促进排泄。如伴随发生肾衰竭,则应仔细监测液体平衡状态和电解质以免发生液体超负荷。无专用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酸性环境。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搬运轻拿轻放,严禁脚踏、重压。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