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间施药,视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5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生物源类杀虫剂与有机磷类杀虫剂的混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对水稻二化螟幼虫有很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 本品是生物源杀虫剂与有机磷类复配而成的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 本品对蜜蜂、鱼类、家蚕等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及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排入水体。
3.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 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孕妇及哺乳妇女避免接触。
6.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为:呕吐、抽搐、瞳孔缩小、惊厥、呼吸麻痹等; 2、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原因,如确认是三唑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若判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中毒者,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并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