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卵孵化盛期或低龄若虫盛发期,选择早晚或阴天施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烟碱类杀虫剂吡虫啉和具有较强触杀作用的异丙威复配而成,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能抑制胆碱酯酶活性。主要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对稻飞虱成虫有较快的击倒作用,较好的抑制飞虱虫卵孵化作用,速效性和持效性较好。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施用本品前后10天不能用敌稗。不能与碱性药剂混用;
3、本品不能用于薯类作物上,否则易产生药害;
4、本品对家蚕、蜜蜂、鱼类等生水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开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能排入河塘等水体;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
6、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交互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呼吸困难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药液溅及皮肤和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喝温食盐水催吐,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就诊,可服用或注射阿托品解毒。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在运输途中,避免日晒、雨淋,确保包装物完好无损。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