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宜在晴天露水干后喷药,用清水将本剂稀释后定向均匀喷雾在杂草叶面上,不得用污水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具有内吸和触杀作用的灭生性除草剂,活性较高、除草速度较快、杀草谱较广。属于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施药后短时间内可以导致植物体内氮代谢紊乱及铵的过量积累、叶绿体解体,从而光合作用受抑制,最终导致杂草死亡。用于防除柑橘园杂草及非耕地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柑橘园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2、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3、本品不可用铁器存放,并且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4、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不能吸烟、饮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失,也不能做他用。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运时应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通风,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2、避免与食物、种子、饮料、粮食、饲料混放混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