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技术要求 | 1、每亩兑水量为50-60升。当杂草密度较高或需达到长持效处理结果时,使用高剂量。2、不要在雨雾或大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可防除一年生和多年生禾本科杂草、阔叶杂草、莎草等;用于非耕地,如铁路、公路、高速公路,管道,木材场,露天储油罐,露天仓库,泵站,围栏,非灌溉水渠,森地,军事基地,港湾、海、河岸及其它地区;即可用于苗前处理防除正在萌发的杂草,又可用于苗后茎叶处理。持效期较长,可达3-4个月。 |
| 注意事项 | 1、施用本品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用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施用后要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
2、使用时应远离蜂场,蚕室等地区。剩余药液要妥善保管,施药后将器械清洗干净,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不要施药于作为灌溉水的水渠,不要污染水源及其它非目标区,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也不可随意丢弃。
3、本品能迅速地被植物叶、芽和根部吸收并迅速传导到整个植物体,积累在植物体的分生组织部位。处理过的植物会很快停止生长,新生叶片首先开始退绿。对多年生的杂草,药剂会传导到植物的根部,抑制其发芽,退绿及植物组织坏死可能会在施药后几周出现。本品可长效地控制多种杂草,但其作用较为缓慢。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到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并就医。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就医。吸入: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并就医。如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并立即携标签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低温、通风的库房中,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低于-22℃的地方。勿与食品、种子、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 备注 |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