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亩用40-50克,兑水40-50公斤,均匀喷施。
2、在出虫期进行施药,效果最佳。
3、茄科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沙蚕毒素类杀虫剂,具有內吸传导、触杀、胃毒等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
注意事项 | 1、本品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产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施药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施药后应用肥皂水洗净,严禁吸烟、喝水、进食。4、开启包装时,避免将药物溅入眼内和皮肤上。5、空袋不能作它用。应作固体废物回收处理。6、本品易吸潮结块,但不影响药效。7、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其他物质混用。8、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精神不振,四肢无力,呼吸道急促,恶心呕吐,睁眼困难等症状,甚至昏迷,粘上皮肤,用肥皂水洗净,不慎溅入眼内, 用大量清水冲洗。如误服中毒,可立即注射阿托品解毒,并送医院
诊治,禁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储运过程中,严禁外泄,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
食、饲料等同储同运。2、装卸时,严禁损坏包装,避免将药物
泄漏或遗洒。3、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贮存时防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