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卵孵化盛期和低龄若虫初期,应喷雾均匀。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两种作用机理的杀虫剂混配而成,具有内吸和胃毒作用。施药后稻飞虱停止取食,并丧失对植物的危害能力。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等;不得吸烟、进食等;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清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3、施药后应及时清洗药械。不可将废液、清洗液倒入河塘等水源。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放飞区禁用。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立即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及时用肥皂和清水彻底冲洗干净。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冼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请医生对症诊治。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