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应在害虫发生初期或钻蛀前喷雾,并根据不同害虫为害习性,重点喷害虫集中为害的部位,如叶背、果实等,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抗生素类杀虫杀螨剂,微乳技术加工,有效成分在水中溶解性,能形成均匀一致的药液体系,利于药效发挥;除触杀、胃毒作用外,还具有较强渗透作用,可杀灭表皮下隐藏害虫,持效期长,对作物安全。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能与强碱性农药混用; 3、为避免产生抗药性,建议与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轮换或交替使用; 4、对鱼高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清洗器具,应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对蜜蜂有毒,避免花期使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区域附近禁用; 5、开启包装时注意用力不要过大,以免药液散溅; 6、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早期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禁止使用能增强γ-氨基丁醇的物质,如芭比妥等。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防止倒置和碰撞。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