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适于在水稻纹枯病和稻瘟病发病前或初期用药,亩用水量为50升左右。
2. 防治水稻纹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性杀菌剂,兼具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该产品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和纹枯病。 |
注意事项 | 1. 配药和喷药时要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和面罩,穿胶靴,勿在施药现场吸烟和饮食。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
2. 施药后,要彻底清洗防护用具,并及时更换清洗工作服。
3. 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后应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
4. 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禁止施药,勿将废弃液倒入水中,以免污染水源和影响鱼类。
5. 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保存,切勿将本品放入饮食用具中。
6.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 孕妇及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
急救措施:
1. 吸入: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请医生诊治。
2. 眼接触:分开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眼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清水冲洗污染的皮肤至少20分钟,再用肥皂冲洗,然后用清水冲净,将药物对皮肤的影响减到最低。
4. 口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催吐。
5. 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品、饮料、动物饲料、粮食和种子一起存放或运输。
2. 贮存环境需避光、干燥、阴凉、通风;运输时需避光、防高温和雨淋。
3. 贮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35℃。
4. 运输时要轻拿轻放,避免损坏包装。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