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冬小麦田使用时,应适时适量以免发生药害,过早(冬小麦4叶期前)施药,易出现葱管叶;过晚(冬小麦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苯氧乙酸类激素型选择性除草剂。具有较强的内吸传导性。主要用于苗后茎叶处理,穿过角质层和细胞膜,最后传导到各部分。在不同部位对核酸和蛋白质的合成产生不同影响,在植物顶端抑制核酸代谢和蛋白质的合成,使生长点停止生长,幼嫩叶片不能伸展,抑制光合作用的正常进行,传导到植株下部的药剂,使植物茎部组织的核酸和蛋白质的合成增加,促进细胞异常分裂,根尖膨大,丧失吸收能力,造成茎秆扭曲、畸形,筛管堵塞,韧皮部破坏,有机物运输受阻,从而破坏植物正常的生活能力,最终导致植物死亡。本品含量高,对各种阔叶杂草都有很好的防治效果,尤其是抗性播娘蒿、荠菜;对小麦杂草防除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1、使用时应当注意风向,在100米以内已种植了阔叶作物,或下风向有敏感作物的玉米田不得使用该品种。棉花、豆类、瓜类、葡萄、桃树、槐树等禁用
2、不能与碱性物质接触,以免因水解造成药效降低。
3、禾本科作物对本品耐性较大,但在其幼苗,幼穗分化期较为敏感,用药过早,过晚,用量大都可能造成药害。初次使用本品在植保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4、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并应背风施药。施药时且勿吸烟和饮食。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分皮肤。
5、喷雾器应专用,以免使用其他农药时出现药害。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残剩药剂和药液妥善处理,不要污染河流、池塘等水源。
6、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进入河塘等水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9、本品在高温的天气时,挥发性较强,易对周边敏感作物产生药害。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口服中毒表现为消化道症状,出现感觉异常、嗜睡、肌肉无力和纤维颤动,严重者出现抽搐、昏迷、大小便失禁和呼吸衰竭,部分病人有肝、肾损害。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尚无特殊解毒剂,中毒后应及时携带标签送医院治疗。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应贮存在阴凉、干燥、低温、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并加锁。2、不得与食品、种子、化肥、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3、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