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3、4代三化螟白穗要在卵孵盛期内,于水稻破口5%-10%时用本品。
2.施药前要求田间灌水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中等毒性有机磷杀虫剂,主要用于水稻三化螟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允许间隔天数为4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
次数2次。 使用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埤,以免产生药害。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
3、避开蜜蜂、家蚕、水生生物等敏感区域和作物种类使用。
4、本品为中等毒农药,喷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
液,使用中不得吸烟、饮水及进食。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
身体,禁止孕妇喷洒本剂。
5、避免在烈日、大风气候下施药。
6、本品对甘蓝、高粱、玉米、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敏感,施药时避免
药液移到上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7、施药后田水不可排入江、河、湖泊中,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洗净后倒入
施药的庄稼地中。
8、为减缓害虫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头痛、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
佳、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等。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
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时可用阿托品或用解磷定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应立即
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送医院对症治疗,国家中毒控
制中心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