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防治时期应该掌握在二化螟卵孵高峰期用药,每亩兑水50-60公斤均匀喷雾。
2、大风或大雨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沙蚕毒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传导作用,亦有一定的熏蒸作用。通过对害虫神经传导阻断,使虫体逐渐软化,瘫痪致死。本品主要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使用,施用前一周不得使用敌埤,以免产生药害。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使用,以免降低药效。
5、本品对蜜蜂、家蚕剧毒,禁止用于桑树。赤眼峰等无敌放飞区域禁用,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7、本品易结块,但易溶于水,一般不影响药效。
8、本品对棉花、烟草、十字花科蔬菜、大豆、四季豆、马铃薯等作物敏感,使用时应避免药液飘移临近作物。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
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
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食者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