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的适宜施药时期为卵发育末期或幼虫发生初期,喷雾时应注意均匀、周到。
2. 大风天或预计1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与虫酰肼混配而成的杀虫剂,残效期较长,其作用机理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对作物无内吸性能,但可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因而具有较长残效期。在常规剂量范围内对有益昆虫及天敌、人、畜安全。对甘蓝的甜菜夜蛾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 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农药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 本品对鱼、大型溞、蜜蜂、赤眼蜂、家蚕毒性高。禁止在鱼塘、河流、开花植物花期、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蚕室及桑园等场所及其周围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等环境。
4. 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 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