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叶瘟在水稻发病初期施药,视病情发展7-10天后再次施药。
2.防治穗瘟在孕穗末期、齐穗期各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内吸杀菌剂,对防治和治疗水稻稻瘟病具有较好的药效。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及使用次数: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施药时须戴口罩和手套,穿防护服,以免吸进药液或皮肤接触大量药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及清水洗手及身体暴露部位。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不利旷,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使用过的包装物不要挪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按照规定用量将本农药均匀喷洒。不可同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药剂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菌剂轮换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有刺激症状。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
急救治疗: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毒性较低。皮肤接触:立即脱下被污染的衣服,并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洗净被污染的皮肤。如溅到眼中,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就医。误服时要携带此标签及时送往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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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