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稻纵卷叶螟1-2龄幼虫发生高峰期均匀喷雾施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害虫接触或取食后,有效成分能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害虫很快停止进食,并发生不可逆转的兴奋、麻痹,最后死亡。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蜜蜂有毒,养蜂地区及蜜源作物花期禁用,对家蚕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鸟类有毒,鸟类保护区禁用,对赤眼蜂高风险,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
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的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等直接排入水体。
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有刺激性,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眼睛的防护。避免将药剂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避免药剂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收中毒。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水冲洗。
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同贮同运。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3.4%。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