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早、晚稻分蘖期或晚稻孕穗、抽穗期,螟卵孵化高峰后5~7天、或枯鞘丛率5%~8%,早稻每亩有中心 |
产品性能 | 1.本品以触杀和胃毒为主,具有较好的杀虫和杀卵活性,对二化螟幼虫有较好的防效。
2.本品可通过抑制乙酰胆碱酶,还能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抑制害虫进食速度从而杀死害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最多用2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和使用;在使用敌稗前后两周内不得使用本剂。 3.本品对鱼、虾、蜜蜂、家蚕有毒,使用时不要污染鱼塘、河流、 蜂场、桑园。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6.避免在阳光、大风及下雨天气条件下喷施。 7.为减缓虫害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变化、抽搐等。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应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不慎吸入,将吸入者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服可用阿托品或用解磷定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应立即引吐、洗胃、导泄(清醒时才能引吐)。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r-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送医院对症治疗。国家中毒控制中心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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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