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适宜在卵孵化盛期及低龄幼虫高峰期均匀喷雾防治。2、视情况间隔7-10天进行第二次补喷。3、大风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优良的杀虫杀螨剂,其作用机理是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有触杀作用,对作物无内吸性能,但能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因而具有较长残效期。本品对甘蓝小菜蛾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本品对蜜蜂等陆生生物、鱼类等水生生物高毒,对天敌风险高,桑园附近和开花作物花期禁止使用,勿用于靠近蜂箱的田地,远离河塘等水域施药,严禁在养虾、蟹、鱼的稻田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穿防护服和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和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7、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当地植保部门或生产厂家。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有刺激性,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眼睛的防护,避免将药剂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避免药雾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入中毒。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如接触皮肤,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的农药,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及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15分钟;如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如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并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防雨处;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 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0.57%。 |
质量保证期 | 2年 |